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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纠纷律师讲工程款抵扣及效力如何处理认定
 日期:2020/9/16 10:59:00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讲工程款抵扣及效力如何处理认定:

       1、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是有效的,法院会支持的。实践中,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可以起诉总包人,要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的。


       2、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掌握也不统一。但是,大多数法院所持的观点是不支持的。因为,这种做法本身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此,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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