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辩护律师说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很多人会提出质疑:应当以哪个合同文本结算工程价款?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而不是以存档合同文本为依据。这两种情形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在诉讼中应当注意这一点,不要混淆。
合同纠纷辩护律师所在的天津罗约律师事务所是由有着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徐建伟律师设立,以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天津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公司法律事务服务为专业方向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在经济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下的丰富经验,传承传统优势,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中的诉讼、非诉讼为专业方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