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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辩护律师讲中途解除合同工程款如何结算
 日期:2020/9/18 10:45:00 

       建筑工程纠纷辩护律师说中途解除合同工程款这样结算,对于工程质量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工程价款达成一致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可调价,应当据实结算。如何合同中约定的是固定单价或者是固定总价的,则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复杂性,包括各级法院对中途解除施工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结算都有不同的认识,但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式,维护好发、承包双方的利益平衡,则是包括各级法院的统一认识和始终坚持的一条原则,特别是当前,在仍然是发包方市场的情况下,更应当兼顾承包人的利益。


       此外,对于按照合同约定未到给付期限的工程款和工程保修款,应当一并进行结算。因为合同解除以后,承包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施工义务,未到期的债权,因合同解除已经转化为到期债权,承包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发包方主张其它损失及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预期利润。

       建筑工程纠纷辩护律师所在的律所是以提供经济纠纷、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服务为专业方向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