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中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过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不管哪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建筑工程纠纷中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建筑工程纠纷中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处以“罚款”的条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质量缺陷、工期迟延、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