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是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之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正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纠纷的解决需要准确把握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内容,避免损害权益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