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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讲债务风险管理
 日期:2020/3/27 14:54:00 

     企业如何做好自身债务风险管理,天津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告诉您。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 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债权人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一旦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四、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五、诉讼时效

      天津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说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