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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款律师讲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日期:2020/1/17 15:32:00 

     一、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天津工程款律师说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对于工程进度款: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规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天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作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二、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目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有些规定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当有利的,施工企业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适用;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按照文本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按照这一规定,假如发包方不按这一条款及时结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就应当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从而很大限度的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三、认真做好工程签证,加强工程索赔

    天津工程款律师说当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现象发生时,应首先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续资金明显不予支付的应果断停工。如需垫资施工,则应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担保。无法提供的,施工企业应选择接受由建设单位提供实物抵押的作法。对风险度高的项目,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也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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