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律师说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有可能是没有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也有可能是由于工程变更、地质或者是政策原因。
一、开工前期
1、项目前期应由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的相关手续、工程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项工作不到位,使施工单位无法进场或进场后无法施工,其责任在于业主。在实际过程中,容易发生由于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降低施工效率而导致索赔。
2、工程临时征用的涉及当地道路、电力、水利等相关设施的更换或损坏,当地群众以各种理由干扰、阻挠工程施工。例如村道路、水渠排灌等。造成施工单位进场后无法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对停滞的人员、机械设备申请窝工损失费。
二、施工期间:
1、工程设计阶段地质勘察不详细,设计中有很多设计不到位或不足之处,施工中发现原地质与设计不符等问题后,致使原图纸不能使用,需要变更。造成等待图纸期间机械、人员的停滞、成型或材料报废的索赔。
2、设计中未能充分考虑的因素,致使施工中出现的需要增加、减少或移位等,如果此时施工单位已进场做了准备工作或已经开始了施工,暂停施工必然会导致的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
3、如果遇到工程施工环境气候恶劣,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措施,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也会导致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
4、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指挥不当引起的工程索赔等。
三、施工后期
天津工程律师说工程施工后期业主一般会要求赶工期,必然导致工程费用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