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纠纷律师说施工文件的有效送达,对于解决工程纠纷的重大意义。
工程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主张权利的障碍。看一家企业的管理水平,首先要看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签证意识,其中包括送达的管理。一些施工企业提交了很多工程量报告、停工通知等等,但只是交给了发包方,自己手上没有留存提交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证据,一旦对方不承认收到,施工方就无计可施了。为了防范这一风险, 建议施工方将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监理方的法律文书均一式两份,一份交送达对方,另一份要求对方的有权签认人签字后留己方保存,以备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分担有哪些规定?
天津工程纠纷律师说保障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因此,分清工程质量责任,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一步。
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7、天津工程纠纷律师说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
8、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9、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4、肢解分包承包工程项目的;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天津工程纠纷律师说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不明的,就要通过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主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