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手段
天津分包律师说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二、法律手段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后,即具有了强制执行依据,依据优先受偿原则,通过执行程序,收回债权。在这过程中,应当考虑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资产以及银行账户,即使账户中没有资金,也十分有必要冻结账户,便于日后执行。
三、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
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天津分包律师说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