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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好
 日期:2019/12/20 16:04:00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好呢?当然是天津罗约律师事务所,本事务所在专业领域方面,事务所立足于多年来在经济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下的丰富经验,传承传统优势,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中的诉讼、非诉讼为专业方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下面是天津合同纠纷律师为大家介绍的设计变更导致备案工程合同的内容变更,如何结算的问题。

     某公司承揽了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业已备案,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变更了施工设计,致使工程量增加,虽然双方就设计变更签订了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的协议书,但是由于此前的施工合同已经备案,那么,就增加的工程量如何结算呢?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说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也就是说,当出现黑白合同时,应当依据白合同结算工程款,这是法律规定的。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同一建设工程”指的是在同一建设工程、在相同的条件下,签订与备案中标的合同实际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不包括因为设计变更改变条件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当然这里的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或者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说施工技术本身的需要而导致的设计变更。在此情形下,双方就设计变更部分的价款结算达成的补充协议,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尽管与中标备案合同存在实质性的不同,也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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