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专家表示,专业、及时的医疗健康服务成为养老机构发展尤其是4000万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迫切现实需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衡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标尺”浮出水面。10月17日,民政部正式就《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养老机构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等。
截至去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3亿人,巨大的潜在养老需求使得各类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良莠不齐的质量仍有待规范。实际上,早在2008年民政部就曾发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但文件针对的是公立养老机构,与当下民营养老院激增的状况略有脱节。
而在8月,民政部正式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要解决我国养老服务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就被看做是其中的关键一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甄炳亮曾直言,从发展理念来看,当下中国养老服务领域还没有完全形成依标准工作的理念,多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专门标准化研究机构对养老服务研究还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