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2202、2203 (22层)

联系人:王朝阳律师

电   话:13312080555

微   信:13662015055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集资案,二审改判三年有期徒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非法集资案,二审改判三年有期徒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20/10/27 17:43:00 

非法集资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

常某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善林公司任业务员,后升至大团经理,负责团队管理和销售业务,经审计,其所在团队向公众吸揽资金7千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500余万元,常某某非法所得20余万元。20189月常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912月份,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决常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常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工作:

       常某某上诉后,其亲属到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委托王朝阳律师作为常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经查阅案卷,王朝阳律师认为常某某的亲属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退赃情节未予认定,且常某某在本案中的从轻情节在量刑时未予充分考虑,系导致一审量刑过重的原因。二审审理期间,常某某的亲属积极筹措资金再次向法院退缴了部分赃款。本案庭审时,王朝阳律师提出从轻辩护意见,建议二审法院对常某某重新量刑进行改判。庭审后,经合议庭合议采纳了王朝阳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改判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