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某因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1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0年2月,邱某某的亲属到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委托王朝阳律师作为邱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王朝阳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邱某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朝阳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邱某某在本案中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意见,并在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书中予以了认定。
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现场视频)审理本案,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以后不再触犯法律,做守法的公民,同日邱某某的亲属向法院退缴了税款6万余元。2020年9月,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判决邱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万元。邱彦辉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本案至此终结。
邱某某刑满释放后与家人(母亲、弟弟、妹妹)来我所向王朝阳律师表示感谢,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