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丁某某敲诈勒索一案,系套路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丁某某系大学在校学生,因无力偿还网贷向同案犯刘某借高利贷偿还网贷,后因不能清偿高利贷,迫于刘某等人的讨债压力参加刘某等人的套路贷团伙,以工还贷。该套路贷团伙系专门针对大学生进行敲诈勒索,丁某某参与了几起敲诈勒索犯罪后即主动离开该犯罪团伙,躲避刘某等人直到案发被抓获。
辩护工作:
王朝阳律师在一审庭审时为丁某某做从轻辩护,认为丁某某在本案中参与的犯罪程度不深,其涉及犯罪金额较小,且被动参与,具有认罪认罚行为,且存在犯罪未遂状态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合议时采纳王朝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丁某某接到判决后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本案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