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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判决11个月有期徒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20/10/31 17:53:00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幺某某先后四次将毒品大麻叶贩卖给国外籍留学生。经检验鉴定,毒品大麻叶中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贩卖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对被告人幺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辩护工作:

        经查阅案卷证据,王朝阳律师认为指控幺某某多次贩卖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证据不足,不应认定其具有多次贩卖毒品行为;另购毒品者身份是否为在校学生亦缺乏直接证据支持,幺某某在向他人贩卖毒品时对购毒者系在校学生并不知情,故幺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采纳了上述辩护观点,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幺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给在校学生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幺某某在本案中具有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行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判处被告人幺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