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货运代理是什么:
对“货运代理”一词,国际上并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现在各国定义各不相同,如:“通关代理人”、“报关代理人”、“船货代理”等。我国对其称为“国际货运代理”。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将国际货运代理定义为,“接受进出口货品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国际货品运送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酬劳的经济组织”。
从传统意义上讲,国际货运代理通常充当代理的人物。它们替发货人或货主组织货品的运送,负责支付运费、保险费、包装费、海关税等,然后收取费用(通常是整个费用的一个百分比),所有的本钱开支由(或将由)客户承当。
但近年来,货运代理有时充当了合同的当事人人物,并以货运代理人的名义来组织属于发货人或委托人的货品运送。尤其当货运代理执行多式联运合同时,作为货运代理的“标准买卖条件”就不再使用了,货运署理的契约义务受其所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条款的限制,也将像承运人一样作为多式联运运营人,承当所负责运送货品的全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