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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货运代理——托付和接收托付
 日期:2021/5/24 13:58:00 

天津货运代理——托付和接收托付:

      货运代理人(以下简称货代)与托付人(收货人、客户)双方建立的托付联系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就某一票货品而签定,而就单票货品的出口署理事务来讲,货代与托付人建立托付联系时,就托付书上的内容应明确。


    NOTE : 在托付与承受托付时,作为货代而言,应掌握几个原则:


    (1)货品本身存在问题、单证供给不出等客观操作性上存在问题的事务一般不予承受。如托付方要求协助供给外贸署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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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署理事项超越货代本身规模、操作要求较高的事务应慎重;


    (3)托付人诺言不良、付费时间长的事务应慎重。


    在双方明确以上项目时,托付书将其出口货品署理托付书发给货代。货代接到托付书后,应对托付书进行审阅。如发现托付书上的托付内容超出本身的规模或客观上较难做到的托付,货代应向托付人指出,直至双方对托付书上的内容达成共同。


    总而言之,和其他人任何服务性行业相同,在开始实质性操作之前托付人与货代之间需要完结的一个步骤便是托付与承受托付。这一步骤完结,也就意味着托付人与货代之间针对某票出口货品的货运代理事务合作的根本框架及原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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