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货运代理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一、应有的权力:
1.以托付人名义处理托付事务;
2.在授权规模内处理托付事务;
3.接受客人付出的因货品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汇票的承兑和其他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接受客户付出的因世界货运署理不能操控的因素以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5.如果客人拒付,世界货运署理人享有留置权,有权以某种适当的方法将货品出售,以此来补偿所应收取的费用;
6.世界货运署理人接受承运人付出的订舱佣钱;
7.要求托付人赔偿损失;
二、应尽的责任:
1.按照指示亲自处理托付事务;
2.向托付人陈述托付事务处理状况;
3.发表托付人、第三人;
4.向托付人转交财产;
5.帮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