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务外包近年来发展迅速,凭借其坚实的市场基础。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合肥劳务外包之所以受到企业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诸多义务,减少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由于合肥劳务外包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用为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用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用工成本和风险。然而,合肥劳务外包用工却呈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又会用什么法规来规范这个问题呢?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能够顺利地将派遣劳动者比例降低到规定比例,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给了用人单位两个在一年的过渡期内,可以自《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到规定的比例。比例的计算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工作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可替代工作岗位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因非全日制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并在用人单位予以公告。但同时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未达到规定比例前,不得招用。合肥劳务外包超比例的用人单位要制定调整用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