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1委托人: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甲方: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
1.3乙方: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项目地址:嵩明职教园区文苑北路
1.5委托书鉴定事项内容: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钢材(型钢、钢筋、镀锌钢管等)材料调整价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1.6鉴定目的:为本案所涉及的项目结算提供参考依据。
1.7鉴定材料:
鉴定委托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纸质版,竣工结算资料,情况说明、会议纪要及相应资料。
二、基本案情
由于职教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钢材(钢筋、型钢、镀锌钢管等)材料购买实际价格与当期信息指导价有较大出入,项目总包单位(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需对本项目适用的钢材材料调整价差的申请,经职教基地管委会专题开会研究确定由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实签证,核实签证结果报告作为本项目钢材材料调整价差的总要结算参考依据,现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我公司实施职教大学生创业园项目钢材(钢筋、型钢、镀锌钢管等)材料调整价差的造价咨询、鉴证。三方于2020年2月7日签订委托合同。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法和程序,遵循客观、科学、独立、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调查询证,结合现场勘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分析计算,最后给出公正的造价鉴定意见。
三、鉴定原则及依据
鉴定原则:
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鉴定依据:
3.1法规依据: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1.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1.5司法部132号令《鉴定程序通则》;
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1.7《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3.1.8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鉴定管理条例》;
3.1.9国家颁布的其它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法规、文件及云南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相关文件;
3.1.10《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3.2技术依据:
3.2.1《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定额》及本工程施工期间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执行的相关文件;
3.2.2据(建标〔2013〕169号)文编制的鉴定规范;
3.2.3现场勘验取得的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及照片;
3.2.4施工期间的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3.3计量、计价依据
3.3.1《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2013)及计算规则;
3.3.2《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及计算规则;
3.3.3《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及计算规则;
3.3.4《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及计算规则;
3.3.5《云南省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及计算规则;
3.3.6《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2013);
3.3.7《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3.3.8《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定额解释说明;
3.3.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文)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标[2008]713号文);云建标
[2011]454号文件发布执行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云建标[2016]20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税金(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16]208号文件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定、审核发布近期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3.3.10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答辩状、质证资料、现场勘验记录等。
四、鉴定技术手段及方法
4.1工程量鉴定说明
根据甲方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昆明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定的每月材料实际消耗量清单确定。
4.2工程计价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5.1.2条规定: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进行鉴定。如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的,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4.3其他说明
本次鉴定没有考虑原被告因施工质量瑕疵等问题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影响。
五、鉴定过程说明
我司接到甲乙双方的委托书后,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深入充分了解送鉴资料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鉴定。具体过程如下:
5.1接受委托阶段
根据鉴定对象相关情况,委托方提交有关鉴定材料,鉴定人员熟悉和研究所收集的资料。
5.2现场勘测阶段
2020年3月17日,我司鉴定组成员到达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在里外里1A栋13楼公司会议室,甲方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苗某龙、项目管理部经理王某荣、项目经理刘某勇,乙方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沈某仙、张某云、沈某峰、XX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钱某旎、王某丽)、云南XX建设监理咨询公司(陶某章)、我公司鉴定人蒋某泰、鉴定助理高某丽等共同到场,对针对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职教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钢材材料调整差价项目进行造价鉴证与咨询一案进行询问调查。
5.2.1、关于合同协议中价差调整说明: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的说明,通用条款第11条中,说明了价格调整的三种方法(详见第69页—第72页)。另外专业条款第12.1.12条,说明了价格调整办法 (详见第117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3)中标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投标函和附录;(7)工程量清单;(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在“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文件”第4期(2019年5月13日),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中,对材料价差调整作出新的说明:一是原则同意按当月采购价减去当期信息指导价的方法进行价差调整;二是钢材材料差价调整除合同约定调整约定范围外还需调整价差金额约为909万元(具体金额按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确定为准);三是本着风险分担的原则,除合同约定外,还需调整的材料价差款待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定后按30%补差。另外,会议纪要中指出: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市场询价及指导价的对比、核实后。发现确实存在市场价格远高于当期信息指导价的情况。经管委会组织到嵩明县审计局、省市定额站、造价协会进行咨询后,得到回复均是建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针对上述协议书及会议纪要中的关于价差调整说明,我司经过详细分析,发现均有矛盾和客观事实不符之处:
第一,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主材价格风险按(2018)20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风险费调整幅度为±5%。基准价格按2016年8月份总第202期价格指导执行”,经查:云建标(2008)201号文规定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确定如下: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因当期信息指导价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故不应再按此约定执行价差调整。
第二,会议纪要中说明“按当月采购价减去当期信息指导价的方法进行价差调整”,因当期信息指导价与投标单价及基准价均相差太大,若按此方式计取,无法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且完全脱离了合同协议中±5%风险的约定,故不应按此执行调整。
鉴证初步意见:基于上述分析,为体现公平、合理、风险共担及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结合合同协议书,我司认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计取价差调整(详见规范第33页-34页),(此条同时是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中的调差方法2的约定)调差规则如下: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值,或材料跌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按此约定调整价差,既体现了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约定的幅度差±5%不予调整,而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又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施工材料上涨时,以投标价与基准价中较高者为基础,超过±5%才据实调整,体现了“少调差”原则。故我司认为应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此条同时是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中的调差方法2的约定),合同内调差=当期指导价-基期价*1.05,合同外调差=市场采购价-当期指导价,价格汇总=市场价-基期价*1.05。
双方当事人阐明各自的意见:
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意见:同意按此方法计算;补充XXXX投资公司会议纪要需经过职教园区管委会签发,“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文件”第4期(2019年5月13日)会议纪要,因施工单位不同意第三条“三是本着风险分担的原则,除合同约定外,还需调整的材料价差款待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定后按30%补差。”的原因,并未正式签发。
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同意按此方法计算。
5.2.2、钢筋、钢材工程量说明
钢筋量现有两个数据,分别为承包商提供的钢筋进场数量统计表及送货单等钢筋量,审计方每月审定的钢筋量。因送货单及钢筋进场数量无法证明是否已全部使用完以及是否有管理不善致使材料浪费问题,而GBQ计价中的钢筋已考虑正常施工工序产生的损耗,我司认为应按每月审定进度支付报表GBQ计价里面的钢筋量为准,合计工程数量不超过跟踪单位审核的结算书数量。
钢材工程量未收到审定进度支付报表GBQ计价资料,处理原则和钢筋一致。
双方当事人阐明各自的意见:
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意见:同意按此方法计算,过程跟踪服务单位华昆造价和施工单位优先审核钢材部分工程量,尽快提供给鉴证单位。 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同意按此方法计算,尽快和过程跟踪服务单位华昆造价对钢材部分进行结算。
XX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优先对钢材部分进行结算审核。
三、关于钢筋、钢材单价说明:
1、基期价格按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第117页的约定:基期价格按2016年8月份总第202期价格指导执行。
2、钢材市场采购价,鉴证方初步意见:按咨询行业常用第三方询价平台(造价通、云南省价格信息、我的钢材网、广材网)四家平台,按每个平台当月市场信息4家询价,16家平均值确定,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
双方当事人阐明各自的意见:
云南XXXX投资有限公司意见:同意按此方法计算。
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同意按此方法计算。
六、技术分析说明
2020年12月22日,我公司接到甲方提供的XX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定的钢材材料各月消耗量清单以后,认真查询施工当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以及市场采购价。根据第一次勘验询问会上确定的调差方法并对钢材(钢筋、型钢、镀锌钢管等)的价格价差进行仔细核算:计算过程及结果详细见附表。
七、鉴定意见
根据鉴定委托书,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经过专业分析、计算和复核,确定:涉案工程钢材(钢筋、型钢、镀锌钢管)材料调差的造价鉴定金额(不含税):¥22122401.71元(大写贰仟贰佰壹拾贰万贰仟肆佰零壹元柒角壹分)
主要钢材调差汇总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工程量 | 合同内调差 | 合同外调差 | ||
调差单价(元) | 合价(元) | 调差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型钢类可调差汇总 | | |||||
1.1 | 角钢 | 综合 | 37.98 | 550.66 | 20914.06 | 667.37 | 25346.73 |
1.2 | 型钢 | 综合 | 12.22 | 560.05 | 6843.83 | 58.73 | 717.678 |
1.3 | 钢板 | 综合 | 37.89 | 678.98 | 25726.74 | 392.46 | 14870.37 |
1.4 | 无缝钢管 P80 | 综合 | 87.0798 | 1589.71 | 138431.93 | 836.06 | 72804.3 |
1.5 | 实腹钢柱、梁制作安装、油漆、防火等 | 综合 | 544.61 | 626.05 | 340955.64 | 184.43 | 100440.2 |
| | | 719.78 | | 532872.1853 | | 214179.2 |
2 | 钢筋类可调差汇总 | | |||||
2.1 | Ⅰ级钢筋 | HPB300 φ10以内 | 270.5 | 894.332308 | 241916.89 | 747.74 | 202262.8 |
2.2 | Ⅰ级钢筋 | HPB300 φ10以外 | 11.51 | 829.822308 | 9551.25 | 729.28 | 8393.986 |
2.3 | Ⅲ级螺纹钢 | HRB400 6 | 198.55 | 1305.13787 | 259135.12 | 499.27 | 99130.44 |
2.4 | Ⅲ级螺纹钢 | HRB400 8-10 | 3158.24 | 1181.55462 | 3731633.07 | 653.33 | 2063373 |
2.5 | Ⅲ级螺纹钢 | HRB400 12-14 | 3652.34 | 971.197058 | 3547141.86 | 774.88 | 2830131 |
2.6 | Ⅲ级螺纹钢 | HRB400 14-16 | 261.31 | 1230.52337 | 321548.06 | 898.04 | 234666.4 |
2.7 | Ⅲ级螺纹钢 | HRB400 16-25 | 317.99 | 1438.0512 | 457285.90 | 1471.55 | 467937.6 |
2.8 | Ⅲ级螺纹钢 | HRB400 28 | 5.13 | 1054.04 | 5407.23 | 580.56 | 2978.273 |
2.9 | Ⅲ级螺纹钢 | HRB500 12-14 | 300.4 | 815.146227 | 244869.93 | 613.47 | 184285.4 |
2.10 | Ⅲ级螺纹钢 | HRB500 16-25 | 4079.14 | 833.859514 | 3401429.70 | 463.56 | 1890932 |
2.11 | Ⅲ级螺纹钢 | HRB500 28 | 507.825 | 1007.81564 | 511793.98 | 450.26 | 228654.8 |
2.12 | Ⅲ级螺纹钢 | HRB500 32-36 | 879.07 | 855.76265 | 752275.27 | 484.22 | 425667 |
| 合计 | | 13642.00 | | 13483988.26 | | 8638413 |
总计金额 | 22122401.71 | ||||||
具体工程量及造价明细详见附件:造价鉴定预算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