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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建设项目造价鉴定
 日期:2021/10/8 9:26:46 
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建设项目造价鉴定

 

我公司接受李某兵司法鉴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工程造价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鉴定人员,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业的鉴定方法,经过必要的鉴定程序,对委托鉴定的对象进行了现场勘验、计算分析、核对等工作,现将鉴定过程及鉴定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李某兵

(二)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人:李某兵

(三)工程造价鉴定被申请人: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地址:昆明市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

(五)鉴定目的:为鉴定申请人提供工程造价鉴定

(六)鉴定事项:1、已完工程造价鉴定;2、停工损失鉴定;

(七)鉴定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现场勘验记录》(2018-07-26);

4、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电子版本);

5、现场部分照片;

6、施工单位提供的公证书;

7、施工签证资料、相关会议纪要及报告、工作联系单、通知。

二、基本案情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鉴定申请人李某兵与被申请人云南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7日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户型1排2排,因超过防控控制标高,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必须进行全部拆除整改,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施工。故被申请方云南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停工通知书:停工期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标准由被申请方(云南XX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2017年7月14日发出停工通知至今,停工有一年有余,项目仍未复工,也未解除合同,故申请人李某兵委托我公司对已完工程及停工损失进行造价鉴定。

我公司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法和程序,遵循客观、科学、独立、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调查询证,结合现场勘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分析计算,最后给出公正的造价鉴定结论。

三、鉴定原则及依据

鉴定原则:

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鉴定依据:

A、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订版);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7.《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8.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9.国家颁布的其它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法规、文件及云南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相关文件。

B、技术依据:

 1、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3/T-61-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定额》及本工程施工期间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执行的相关文件,昆明市价格信息及相关市场价格信息;

2.据(建标〔2013〕169号)文编制的鉴定规范;

2.现场拍照及勘验取得的项目完工形象进度统计表;

3.施工期间的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C、计量依据

1、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及相关确认单;

2、现场勘验确认的形象进度;

四、鉴定技术手段及方法

1、工程量、价格的鉴定说明:

工程量根据现场勘验记录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确定,价格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昆明市价格信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价格确认单、相关市场价格。

五、鉴定过程说明

我公司接受申请人李某兵委托后,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鉴定。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根据鉴定对象相关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交有关鉴定材料,鉴定人员熟悉和研究所收集的资料。

(二)现场勘测阶段

我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鉴定被申请人与鉴定人到场,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内容做了详细勘测、记录、说明和拍摄照片。

六、技术分析说明:

本项目造价鉴定主要分为两大项:已完工程造价鉴定及停工损失鉴定,具体细分为如下几部分:1、已完工程造价(主体部分);2、已完工程造价(被拆除部分);3、已完工程造价(挡土墙);4、已完工程造价(签证及设计变更);5、停工损失费。现针对每一项造价鉴定过程及计量计价方法说明如下:

1、已完工程造价(主体部分):前往现场勘验统计实际完工形象进度,拍照并记录现场实际完工进度。根据现场详勘统计资料结合施工设计图纸、工程签证单25-31号(主体结构中间结算现场工程量核实单)、现场已完成房屋工程量确认单,按照2013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出与完工形象进度相对应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进行组价。

现场勘验各排完工形象进度说明如下:

3排:(1)完成7户基坑土方开挖,其中有1户垫层施工完成。

4排共计5户: 5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完成、一层柱子钢筋及二层插筋安装完成,防雷接地与主体同步预埋。

5排:完成7户基坑土方开挖工作,其余工作均为实施。

6排:只实施场地平整。

7排:只实施一栋土方开挖完成,其余均未实施。

8排共计6户:6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施工完成、一层柱子插筋完成,防雷接地与主体同步预埋。

9排共计8户:(1)有1户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施工完成、房心回填完成一半(地梁下方回填已全部完成),一层柱子插筋完成,防雷接地与主体同步预埋; (2)有7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完成、一层、二层、三层梁板柱钢筋混凝土均已施工完成、主体断水(其中有1户三层模板钢筋安装完成未浇混凝土),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3)第9户右侧预留4棵柱子插筋;

10排共计8户:(1)有2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层柱及二层梁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完成,二层柱子钢筋已安装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2)有1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二层钢筋及混凝土均已施工完毕,三层柱子钢筋已安装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3)有2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层、二层、三层梁板柱钢筋混凝土施工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4)有1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层柱梁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完成,二层柱梁板钢筋混凝土已施工完成,三层柱钢筋绑扎完成,钢管搭设一半,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5)有1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层柱梁板钢筋及模板均已安装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6)有1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完成、一层柱钢筋模板安装完成,一层梁板模板已安装完成(钢筋未安装),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

11排共计9户:(1)有3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层钢筋混凝土施工完成,二层柱子钢筋已安装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2)有1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层钢筋混凝土施工完成,二层柱子插筋已安装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3)有3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完成、一层柱子钢筋及二层插筋安装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4)有2户基础及房心回填已完成、基础承台地梁施工完成、一层柱子插筋完成,水电与主体同步预埋;(5)第10户右侧预留4棵柱子插筋。

以上现场勘验统计表及照片详见附件。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整个项目只按一次记取。勘验时现场未见安全网及外脚手架,在组价中未记取此项费用。以上已完建筑工程中所需模板及钢管扣件按定额计价规则(按定额正常施工工期所需消耗量及租赁费)记取费用。现场第9排、第10排,第11排中部分房屋楼层有模板及钢管(具体详见签证单29、30、31号)未拆除或拆除后未来得及二次周转使用,此次鉴定造价中未记取此项费用。

2、已完工程造价(被拆除部分):现场勘验时,房子已被拆除。据拆除时现场照片,已施工情况说明、“关于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A户型1、2排拆除后钢管、模板及钢筋处理事宜”情况说明,结合施工图纸,按照2013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出与拆除部分相对应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进行组价。

其中,部分周转材料还未来得及拆除或移放至房屋外,建筑就被拆除单位拆除,并以料抵款方式作为拆除费扣件钢管等周转材料被收走。在记取此项费用时,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施工方案,第1排、第2排被埋周转材料无法具体核算出工程量。我公司根据现场其他排建筑钢筋模板搭设方式及经验估算所耗用周转材料: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耗用6个扣件,钢管8米,模板2.8平方米计算,按一次消耗计入。现场未拆除模板及钢管部位详见附件(已施工的情况说明)。

3、已完工程造价(挡土墙):

现场勘验情况如下:第8排后方挡土墙:(1)钢筋模板混凝土均已施工完的挡土墙长度,现场用钢卷尺实测有44.1m;(2)另有32米挡土墙,钢筋纵筋绑扎搭接完成、水平筋绑扎搭接高度为3.1m,混凝土浇筑高度有3.1m。

9排后方挡土墙:(1)挡土墙钢筋模板混凝土均已施工完毕的长度有80米;(2)挡土墙钢筋模板安装搭接完毕、未浇混凝土的长度约有16m;(3)挡土墙钢筋绑扎、模板支设高度为设计高度的一半,长度有5m。

11排后方挡土墙:(1)挡土墙钢筋模板混凝土均已施工完毕的长度有87.6米;(2)挡土墙钢筋模板安装搭接完毕、未浇混凝土的长度约有28.4m;(3)挡土墙只铺设垫层的长度有17m。

据现场勘验资料结合施工设计图纸、按照2013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出与挡土墙已完形象进度相对应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进行组价。以上已完挡土墙中所需模板及钢管扣件按定额计价规则(按定额正常施工工期所需消耗量及租赁费)记取费用。现场钢筋及模板已搭设完未浇筑混凝土部分导致模板及钢管闲置费用,此次鉴定造价中未记取此项费用。

4、已完工程造价(签证及设计变更):据工程签证单第1—24号、第32号、报告、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柴油发电机发电时间统计表、关于A户型结构调整的通知、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A户型承台基础加固方案,按照2013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出与签证及资料相对应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进行组价。

关于“柴油机发电机发电时间统计表”计量计价: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统计出总发电时间,以8小时一台班折算为台班总数及费用。因该台班用于现场施工用电发电,此处已按时记取,为避免重复计费,整个项目定额子目中含有的施工用电全部取消。

5、停工损失费:资料依据“关于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事宜”报告中统计的停工期间损失清单相关统计表、及停工通知书等

2013云南计价规则中规定: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可参照下列办法计算费用:

  现场施工机械停滞费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4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机械台班停滞费不再 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38元/工日计算,管理费按停工、窝工工资总额的20%(社会平均参考 值)计算。停工、窝工工资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条以外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我公司在计算停损失费时,根据资料及计价规则,如下计算相关费用:(1)周转材料:计算周期以发出停工通知时间 (2017年7月14日)至办理停工资料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2018年3月12日)止,共计242天,记取周转材料租赁费。(2)生产工人停工损失费:以60日历天为计算周期,每天窝工117工日,停工总窝工工日为:117*60=7020工日,窝工费为7020工日*38元/工日=266760元,管理费按2660760元*20%=53352元记取。资料中现场管理人员停工期间花名册不再记取。(3)停工机械台班损失费:按计算周期以发出停工通知时间 (2017年7月14日)至办理停工资料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2018年3月12日)止,共计242天,作为机械台班停工损失费记取周期。台班单价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的40%记取,台班定额中缺项时,参照市场价格。(4)已进场未施工材料: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及云南省昆明市价格信息记取。(5)半成品材料:按钢筋材料采购及运输费,另加钢筋弯制费记取。以上除税金外,其他项均不再记取。

七、鉴定结论

根据委托鉴定事项,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经过分析、计算和复核,确定:

1、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司法鉴定总价款 19806001.25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万零陆仟零壹元贰角伍分)(详见下表一)

表一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司法鉴定定案表

序号

分项名称

项目造价(元)

已完工程造价(主体部分)

7370945.18

已完工程造价(被拆除部分)

4032089.62

已完工程造价(挡土墙)

1608674.01

已完工程造价(签证及设计变更)

3091154.51

停工损失费

3703137.93

 

合计

19806001.25

各单位工程详细价格加附件工程项目鉴定结算书。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鉴定是在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中心及参加鉴定工作的全体人员与鉴定委托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2、本次鉴定的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按委托方委托事项及内容、现场勘验和鉴定申请人指认进行确定。

3、本次鉴定没有考虑鉴定申请人与鉴定被申请人因施工质量瑕疵等问题对工程鉴定造价的影响。

九、鉴定假设和限制条件

鉴定结论系根据前述鉴定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仅为本鉴定目的服务;鉴定结论系鉴定申请人完成的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乌西社区XX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公允鉴定,只有在鉴定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鉴定结论是本鉴定机构出具的,本意见书中的分析、意见、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受到本机构鉴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鉴定意见书法律效力

鉴定意见书仅供委托方作为意见书书所列鉴定目的使用。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该意见书书用作其它用途及引用意见书书中的内容,若改变用途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影响和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鉴定意见书提出日期

本评估鉴定意见书提出日期为2018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