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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事务所讲借贷合同认定
 日期:2020/6/16 13:53:00 

        天津律师事务所说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资金周转,除向银行贷款之外,可能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融资,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一些情况,借贷合同会归于无效,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谨慎签订借贷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4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五)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天津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二百个地市有良好业务往来关系,外地大额欠款清理是本所特长业务。与诸多拍卖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所、保险公司、物证鉴定所等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旨在竭诚为客户提供周到,完善有效的法律服务。主要业务领域涉及刑事、民事、经济、房地产、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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