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六项条件:只能收住老年人。提供24小时主动照护服务,服务者为养老护理员;居住房间不是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进入的。月总费用由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等构成,一般按月交费,不超过6个月;同等身体条件和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入住同等床位的费用基本相同。收取服务对象的押金等其他费用,一般不多于3个月的月总费用。不以宗教信仰、饮食习惯、未缴纳巨额保费等理由作为入住前提条件。一张床位对应一个老年人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或退出入住。
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定义的六个要件,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举办场所合法,拥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质量验收合格,租赁的应有相关合同协议。
消防安全合格,拥有消防审验或备案证明;不需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应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食品经营合规,提供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服务合法,内设医疗机构、且已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时,有医疗服务的,适用这条;没有医疗服务的,不适用这条。
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会再换发许可证,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区、县(市)民政局备案。备案事项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