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律师说发包人承租的建筑物施工,很多承包人都不知道向谁索要工程款,其实发包人(承租人)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建筑物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应当以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发包人下落不明或丧失支付能力,且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承包人以建筑物所有权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在其实际受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若是工程变更,工程款又该如何结算呢?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因工程设计、工程量等变更而发生的经济签证的价款,如经济签证对变更部分价款约定明确的,应按照经济签证的约定结算价款;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计算或通过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
民事纠纷律师说到承包人知晓上述原则性规定。有利于掌握工程造价,在发生纠纷时,也能够有一个明确的思路,有利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