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律师今日为大家普及以下三个关于建筑工程的问题:
一、工程结算的程序是什么?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发承包双方没有约定期限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逾期未答复的,视合同约定行事。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第三方确认工程结算数额。发包方无异议的,应当向承包方支付竣工结算款。
二、借用资质施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谁承担责任?
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会支持的。因出借资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出借资质单位与借用资质单位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提供的挂靠合同中约定出借资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特别注意。
三、被挂靠单位能起诉发包人吗?
被挂靠单位只是名义上的承包人,实际上的承包人是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被挂靠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查明属于资质挂靠事实的,可裁定驳回起诉。因此,被挂靠人起诉发包单位通常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通过建筑工程律师的普及,你是否对建筑施工工程发生纠纷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