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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讲履行合约问题
 日期:2020/5/13 9:52:00 

      买卖合同条款未约定的内容如何履行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说合同双方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双方的交易习惯确定。如合同双方此前没有进行过交易或者按照合同条款仍无法确定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履行合同:

      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2、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yi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如,货物或设备需要运输的,由卖方负责运输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当然,运输费用以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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