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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筑工程律师讲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日期:2019/11/22 16:35:00 

     1、天津建筑工程律师说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2、若总承包人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3、天津建筑工程律师说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4、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

     5、天津建筑工程律师说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总承包人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天津罗约律师事务所是由有着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徐建伟律师设立,以提供经济产权纠纷、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服务为专业方向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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