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律师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思考的执业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基础上,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
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
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规范制约。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而是以一种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从而体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