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产品展示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2202、2203 (22层)

联系人:王朝阳律师

电   话:13312080555

微   信:13662015055

天津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贪污贿赂案件 > 天津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

天津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津高法发〔201618号)

私分罚没财物罪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罚。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