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产品展示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2202、2203 (22层)

联系人:王朝阳律师

电   话:13312080555

微   信:13662015055

天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贪污贿赂案件 > 天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

天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津高法发〔201618号)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