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案件的全部流程是什么
很多人都问过这个问题,整个天津刑事案件的大致流程是什么,分几个阶段?如果从被害人控告、报案开始算,细分而言,总共可以分为九个阶段,这九个阶段,其实也就是一个天津刑事案件的大致全部流程,但这9个阶段并不是法定的标准概念,只是实务中的习惯性划分。
1.报案。天津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天津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首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等),刑事拘留30天内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依然有必要继续羁押,就要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搜集相关物证和书证,讯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搜集电子数据等等。
5.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6.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就会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请注意,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继续处于侦查阶段,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比如说钱宝张小雷案,善林周伯云案,目前都已经被执行逮捕,案件继续侦查。
7.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8.审查起诉阶段。
9.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