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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贪污罪律师讲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什么
 日期:2019/10/18 16:58:00 

天津贪污罪律师讲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什么


      天津贪污罪律师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天津贪污罪律师说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大,超过三个月的,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的,可以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国债用于集资、购买股票、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想了解更多关于贪污罪的信息,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天津贪污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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