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危险品运输车队运输一般危险品的专用车辆须在五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爆炸品的专用车辆须在10辆以上,而且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应当在专用车辆上安全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等级更高的危险品应当使用罐式、厢式车辆或者雅利容器等专用容器;运输危险品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要求在10吨以内,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在20立方米以内(容纳剧毒化学品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十立方米)。
天津危险品运输车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且持有相关驾驶证书;在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如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均要求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从事危险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用于停放运输危险品的专用车辆的停车场,须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且该停车场是自有场地,若为租赁,则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专用车辆在二十辆及以下的,其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一点五倍,数量超过二十辆的,每一辆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一般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在十辆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大于正投影面积的一点五倍,专用车辆在十辆以上的,超过的每辆车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停车场地须在不妨碍居民生活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设立,且应当封闭且设立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