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纠纷指存在经济组织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的个人与其所在经济组织之间、下级组织与其上级组织之间或者依法依合同结成经济协作性隶属关系的不同经济组织之间,基于经济利益关系和组织管理职责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调解。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合同争议,彼此又不能达成和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的上级单位,合同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解,从而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当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意见,当事人在充分协商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合解。当然,这种和解不能违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仲裁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据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李永乐律师现为天津景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有独立的律师团队。服务项目:天津民事律师,商业律师,经济纠纷,天津经济纠纷,民事官司律师,天津民事官司律师,商业纠纷,商业纠纷律师,天津商业纠纷律师。电话:1592215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