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又叫海上货物运输,那么海运有哪些风险,海运保险的理赔原则又是什么呢?
海运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个方面。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玷污、受潮受热、生锈、钩损、偷窃、串味、 破碎、渗漏、短量、淡水雨淋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罢工、交货不到、战争、拒收等。防范这些风险的保险叫做海运保险。
那么海运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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