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需要的手续详细如下:
1、委托建筑构造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居民楼原来构造开展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组织、房屋稳定鉴定企业出示检测鉴定汇报或由担负电梯加设定制的工程设计单位出示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汇报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会有构造隐患的,即可申请加设电梯;
2、办理旧楼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核查。既有建筑加设电梯,如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预留了电梯井,则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加设设计方案至规划主管机构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符合规划、标准的,进到施工图设计文档程序,并按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核查。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审核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办理建筑施工核查手续。在施工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企业后,需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办建筑施工备案;
4、办理旧楼加装电梯施工动工告知和竣工检测、电梯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