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代理记账资质管理方法,标准代理记账活动,推荐代理记账行业建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2月16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改动)
为了更好地加强代理记账资质管理方法,标准代理记账活动,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建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代理记账资质的申请办理、获得和管理方法,及其代理记账组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代理记账组织就是指依规获得代理记账资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组织。
本方法所称代理记账就是指代理记账组织接纳委托申请办理会计业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组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理应经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下称审核机关单位)准许,领到由财政部统一要求式样的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实际审核机关单位由省、自治区、市辖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