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股东甲和股东乙请为其提供代账服务的公司注销了公司,该代账公司未做详细了解,通过简易程序帮助该科技公司注销了公司。事后不到一个月,两个股东银行账户被冻结,并被划转现金11万元。
原来,该科技公司注销前有经济纠纷,并被诉至败诉,为躲债才注销公司,注销前未做清算,导致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原告郭某诉被告芜湖市某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后弋江区法院判决该贸易公司应赔偿原告郭某损失9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贸易公司未能履行义务,原告郭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后,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芜湖市某贸易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案件债务,且没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负责人亦拒不听从法院传唤,故意隐藏行踪,致使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已在工商登记信息中显示为“注销”状态,故执行人员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调查,并查明案件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已被其管理人员和股东申请注销,且未经法定清算程序处理,导致案件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该被执行人股东陈某和李某为案件被执行人,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予以支持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并随即对被执行人股东陈某和李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划拨陈某和李某两人银行账户存款顺利执结案件。
点评: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司要终止,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通过对公司清算后,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公司清算的最基本分类是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终止时,如果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时,所进行的清算为非破产清算,理论上全部债权人的债权均能实现,而且往往还存在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否则,如果财产已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则必须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受偿原则清偿了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后,公司终止。本案例中,被执行人的股东未经清算程序而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不仅不能为其所投资的公司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各股东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