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注销后商标还能继续用吗
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在2019年9月1日前,全国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等等,让注销更简化!
有人会问了,公司都注销了,商标还能继续用吗?还能转让卖钱?
当然可以!还记得曾经红透半边天的快播,占据全国网民数的一半的用户量,可见当时的火爆程度。公司虽然宣告破产,清算注销了,但快播这个商标的价值也是不菲的,可以通过贷款或者转让获得高额的利益。很多老板把公司注销之后对于商标可能并不是很重视,认为没有什么作用了,甚至不知道可以用来转让。其实天津公司注销后,以公司名义申请下来的商标有两种处理办法:
1.商标转让。在天津公司注销前,名下的商标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转移证明条件。如果注销时还未决定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2.商标转移。如果在天津公司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