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律师讲无罪辩护包括证据上的无罪辩护和实体上的无罪辩护:
一、实体上:
在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比如抢劫杀人,被告人被指控抢劫和杀人,但此案并非他所为,而是另外一个人干的,案件证据的疑点较多,但被告人又认了罪,被告人之所以认罪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根据案情,被告人即使违心地要求律师作量刑辩护,保住脑袋的希望也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应和被告人沟通,征求其同意后,坚决地作无罪辩护。
二、证据上:
律师根据死刑复核案件的案卷材料,如发现该案全案定罪证据体系不扎实,导致定罪证据链条有疑问,定罪的证据体系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得出的结论”的证明标准时,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作证据上的无罪辩护;如发现该案根据证据材料,并结合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被判处的犯罪时,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作实体上的无罪辩护。
天津刑事律师说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已经命悬一线,作无罪辩护的阻力很大,无罪辩护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在这个时候,律师要面对现实,慎之又慎,在如何辩护的问题上和委托人充分沟通,为委托人分析利弊,作不作无罪辩护,应由委托人决定。如果委托人是因为保险起见的因素,决定要先保命再说,律师应尊重委托人的意见,为委托人作量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