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纠纷辩护律师讲离婚案件需要以下证据:
(1)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包括出轨的证据、暴力的证据、赌博的证据等等;
(2)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4)储蓄、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5)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6)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7)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8)房产、汽车、金银首饰等财产名称、位置、数量、价格的证明及出资情况、实际使用情况;
(9)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10)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1)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14)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子女出生证;
(15)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16)其他证据。
如有需要,可致电咨询天津离婚纠纷辩护律师,电话:1382130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