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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
 日期:2021/4/29 10:02:00 

浅析东莞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有利于“还民”。许多学者认为,当前的整个土地征用制度具有垄断性、非理性性,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途径很简单——即使其合法化。相对于土地征用后的招拍挂制度,小产权房交易的各个环节: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远高于土地征用后的低补偿,使农民的收入大大增加,同时也使村民的收入大大增加;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作为参与者的开发商,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增加了投资渠道和市场选择,他们的利益至少可以保证不会下降;只有政府才能减少利益,但是政府获得的利益本来就是垄断利润,不能说政府是否有必要以一个主体的身份参与其中,这是值得怀疑的。所以很多人认为小产权房合法化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不会对参与方造成伤害,也不会对部分参与方有好处,因为采用这个方法,“多赢”让小产权房拥有了独特的生存空间。

不过,也有人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但是这个反对意见不能成立。回首历史,有多少进步是由于某些所谓“刁民”大胆突破不合理政策所带来的?小岗村的故事最为典型。对于这些非理性的政策所造成的后果,我们真的没有必要“自以为是”,而是要敢于“扶正”。

允许一部分人公平,总好过人人“公平”得不公平。

反对者的两个理由:如果现在让小产权房合法化,会不会让已经被拆毁的小产权房所有者们觉得不公平?有没有让守法农民觉得建小产权房不公平?有没有让守法的购房者觉得买小产权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公平?

这一异议仍然不能成立。按照这种反对的逻辑,我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不能取消劳教制度,否则,它对以前曾受劳教的人不公平;不能取消“单独二胎”,否则,对以前曾受劳教但已过生育期的“单独家庭”不公平…

按照这一逻辑,任何非理性的政策都不能改变。这一逻辑所遵循的,就是人人“公平”得不公平。但是很明显,这种逻辑本身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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