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事侦查措施有什么
关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传唤其到地址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告诉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告诉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告诉书》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继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讯问违法嫌疑人,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分,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侦查人员能够依法问询证人、被害人。问询证人、被害人,能够到证人、被害人地址单位或许住所进行。必要时,也能够告诉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供给证言。问询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许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问询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问询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查看
侦查人员关于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身应当进行勘验或查看。必要的时分能够指派或许延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掌管下进行勘验、查看。侦查人员履行勘验、查看,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违法嫌疑人假如回绝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查看,侦查人员以为必要的能够强制查看。查看妇女,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生进行。
扣押证据、书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或许无罪的证据、书证、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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