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我国的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并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那么,构成专利权侵权纠纷的行为有哪些?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此时符合覆盖原则的规定;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此时也符合覆盖原则的规定;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仍构成侵权,此时符合等同原则的规定。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二、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纠纷?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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