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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律所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期间 
 日期:2021/1/21 11:20:00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天津河东区律所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天津河东区律所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 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天津河东区律所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 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天津河东区律所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天津河东区律所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天津河东区律所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546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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