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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日期:2020/12/30 9:58:00 

云南省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截至202011月底,我省全面完成1283个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全省饮用水水源划分保护区面积累计8391.27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89.85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6145.320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1756.100平方公里。所划定水源保护区共涉及供水服务人口1088.2万人,供水量138.2万吨/日。至此,我省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得到全面建立。

 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水源保护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完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集中体现,是保护我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科学依据。保护区划定对于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高度重视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省政府将划定工作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要求各州、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依法审批。

   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把具体工作抓实抓细,建立健全省级周调度督办、全过程指导及过程反馈机制,尤其是针对跨界水源协调等问题,采取召开省级协调推进会、组织专家现场指导、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厅领导对接州、市政府分管领导等措施,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