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搅拌桩施工时的质量控制要符合以下规定:
(1)供浆要连续,拌和要均匀。一旦因故停浆,为防止断桩和缺浆,应使喷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面以下1.0m,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提升。如因故停机超过3h,为防止浆液硬结堵管,应先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后备用。
(2)天津搅拌桩施工结束28天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以填筑路基。
(3)固化剂浆液应严格按预定的配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不得停置过长,浆液倒入时应加筛过滤,以免浆内结块,损坏泵体。
(4)搅拌桩施工中若发现喷浆量不足,应在旁边补桩一根,复打的喷浆量仍应不小于设计用量。
(5)泵送浆液前,管路应保持潮湿,以利输浆。现场拌制浆液,应有专人记录固化剂、外掺剂用量,并记录泵送浆开始、结束时间。
(6)天津搅拌桩施工时搅拌机提升至地面以下2m时宜用慢速,当喷浆口即将提出地面时,应停止提升,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7)天津搅拌桩施工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应记录每米下沉时间、提升时间,记录送浆时间、停浆时间等有关参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