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基基础工程对回填材料的要求:
1、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2、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其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辗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3、土: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不得含有有机杂质、冻土。含水率(重量比)应符合规定:砂土:8-12%;粘土:19-23%;粉质粘土:12-15%;粉土:16-22%。
4、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得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表1~8规定的可以使用。
5、天津地基基础工程回填采用素土回填(局部为灰土),回填材料必须送检,检测其含水量以及干密度,检验合格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天津地基基础工程回填工艺流程:基层清理 → 检验土质 → 测量放线 → 分层铺土 → 分层夯实 → 检验密实度 → 修正、找平、验收。
天津地基基础工程回填工具:一般工具:立式打夯机、2m钢卷、尺手推车、蛙式夯机、铁锹、胶皮管;装运土方机械:堆土机、自卸汽车、铲运车、铲土车、翻斗车;碾压机械:羊足碾、平碾、震动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