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应做好生活照料服务记录并定期归档,服务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养老机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满足GB/T 10001.1、GB/T 10001.6、GB/T 10001.9、GB/T 15566.1、GB/T 15566.6和GB 13495.1的相关要求。
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场所隔声性能应满足GB 50118的相关要求。
室内温度夏季宜保持在24℃~28℃,冬季宜保持在18℃~22℃。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氡和 TVOC 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满足GB 50340的要求,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自理、半护理老年人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全护理老年人房间不超过 6 张床位,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6m2。
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应按照MZ/T 032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老年人居室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无尖角凸出部分,床头、卫生间应设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应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配置安全保护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包括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
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按照MZ/T 039重新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生活照料服务项目。
在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前应了解其身心状况,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反应,并保持有效的沟通。
提供洗浴服务的水温应控制在35℃~45℃,以温热不烫手为宜。
提供洗浴服务时应注意避开老年人的皮疹、破损等相关部位,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浴用品。
喂水、喂饭时宜协助老年人采取半坐位或坐式体位,避免发生噎食、呛咳。
进行移动性操作时应避免使用蛮力,避免造成老年人身体损伤。
卫生要求
养老机构应建立院内感染预防、消毒和隔离制度及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置措施。
老年人居室及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
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前应按照WS/T 313的要求清洁双手并消毒,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养老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护理用品应符合GB 15979的要求,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外